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大綱及要項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事業單位為執行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所定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所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實施內容。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一般以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組織管理經驗(如職災統計)、法令規定、風險評估結果、文獻資料及專家指導等作為計畫內容的資料來源,並宜充分運用P-D-C-A 管理手法,對各項安全衛生工作予以「標準化、文件化、程序化」, 透過規劃
(Plan)、實施(Do)、查核(Check)及改進(Action)的循環過程,實現安全衛生管理目標,並藉由持續不斷的稽核發現問題,即時採取矯正及預防措施,亦即採取 ISO「說、寫、做」合一的精神,以提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二、計畫之架構及要項: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架構宜包含下列幾個要項:
(一)政策:
應依據事業單位規模及性質,並諮詢員工及其代表意見,訂定書面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以展現符合適用法令規章、預防與工作有關的傷病及持續改善之承諾。安全衛生政策宜傳達給員工、承攬人及利害相關者。
(二)目標:
依據安全衛生政策及利害相關者關切的課題,訂定符合相關安全衛生法令規章,以及具體、可量測且能達成的目標。目標著重持續改善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措施,以達到最佳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目標宜具體明確,不宜太空洞,如能予以量化則為佳。例如以災害件數或頻率、無災害紀錄達成之時數或日數、虛驚事故報告件數、安全作業標準訂定件數、傷病損失日數等作為目標。
(三)計畫項目:
政策與計畫目標確定後,應擬出為完成此目標所需之實施計畫項目及製作相關執行表單,該計畫項目宜包括事業單位內各部門與階層為達成此目標之權責分工,以及達成目標之方法與時程。計畫項目並宜依規劃執行情形定期審查,必要時宜修正計畫項目。計畫項目依本辦法規定至少宜包括下列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31)
1.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2.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3.危害性化學品之標示及通識。
4.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5.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事項。
6.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變更管理事項。
7.安全衛生作業標準之訂定。
8.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9.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0.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11.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事項。
12.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13.緊急應變措施。
14.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復工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15.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16.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1.承攬管理計畫。 2.緊急應變計畫。 3.局限空間危害防止計畫。 4.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5.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6.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四)實施細目:
依據工作項目欲訂定能切合現場實際狀況的實施細目,宜先確實掌握工作場所之問題點及本質之問題重點,研擬出最有效果的改善對策,然後具體條列化成為實施細部項目。
(五)計畫時程:
計畫時程可為長期計畫,亦可為短期計畫,惟通常均係以訂定年度計畫為宜,可由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按實際狀況加以決定。如為短期計畫,一般係在組織中的部門或工作場所推動運用。
(六)實施方法:
每一計畫項目宜訂定實施方法,並依實施方法完成該項目之工作,含實施程序或其實施週期等。例如鍋爐定期檢查,應是每年檢查一次,並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向代行檢查機構繳費申請檢查。鍋爐自動檢查,應是每月一次,由事業單位自行指定合格人員檢查。
(七)實施單位及人員:
每一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項目應規定實施單位,並規定監督或執行人員。例如鍋爐操作人員訓練事宜,應規定由人事部門或公用部門人員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究竟應由何部門負責實施,尚需視各事業單位之組織編制及職掌
來決定。
(八)完成期限:
每一計畫項目宜規定完成期限,促使負責實施單位知所遵循並如期達成任務。例如鍋爐定期檢查,假設該座鍋爐之有效期限至二月屆滿,則可規定於一月或二月完成。鍋爐操作人員之訓練,因需配合訓練機構開班時
間參加,則可不規定其完成月份,而在備註欄內註明需接洽訓練機構於其開班時派員參加。
(九)經費編列:
任何工作均需經費支應,因此每一安全衛生管理計畫項目均需列出其經費預算。例如向代行檢查機構申請之鍋爐定期檢查,申請時需繳交檢查費用,宜編列預算金額,又如參加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報名時需繳交訓練
費用,亦需編列預算金額,以免屆時無預算而導致無法依計畫實施。另如某項實施細目不需經費,則無須明列。如有涉及工程施工,可參考「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依工程規模、性質,審酌工程潛在之危險,擬定災害防止對策並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其應包括預防災害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管理人員人事費、個人防護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緊急應變演練、宣導及管
理等費用;並依專款專用原則辦理查驗計價。
(十)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之目的在於增進員工的績效,故訂定適當的計畫目標、工作項目及任務,更是整個績效考核之關鍵,依據計畫執行仍有缺失的部分,應隨時修正。績效之考核,可考慮實施內部及外部考核,績效指標必須明確,可為定性或定量的指標。對於各單位目標達成狀況,應給予相對應的獎勵或處分,例如公開表揚、績效獎金、加薪或陞遷等措施。
(十一)其他規定事項:
凡是在前述各要項內無法詳述或有特殊情形者,均可在其他規定事項補充說明。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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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衛生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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