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安全衛生推動】 ISO45001 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
1. 目的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其勞工於保護期間,事業單位對母性健康保護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訂定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以達到母性勞工健康保護之目的。
2. 範圍
2.1.定義
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2.2.對象
適用於育齡期之女性勞工、妊娠中、分娩後1年內或哺乳之女性勞工。
3. 職責
3.1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3.1.1 負責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3.1.2 依保護計畫協助風險評估。
3.1.3 依風險評估結果,協助健康保護措施之執行。
3.1.4 相關執行記錄文件保存至少3年。
3.1.5 若工作職場環境變更時需重新評估「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母性健康保護採行措施表」 (以下,簡稱表一)。
3.1.6 訪談後發現母性員工健康狀況異常,需追蹤檢查或適性評估的人員,應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評估。
3.2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含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3.2.1 參與並協助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3.2.2 依保護計畫時程檢視並進行風險評估,包括生殖危害之工作危害評估、個別危害評估、危害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3.2.3 風險評估結果,提出書面告知風險、健康指導、教育訓練及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之適性評估與建議。
3.2.4 協助檢視計畫執行現況,協助確認計畫執行績效。
3.3 單位部門主管
3.3.1 參與並協助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3.3.2 協助保護計畫之工作危害評估。
3.3.3 配合計畫之工作調整、更換,以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
3.3.4 配合保護計畫女性勞工之工作時間管理與調整。
3.3.5 發現有符合母性保護計畫之女性員工,應主動告知安衛室,啟動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3.4 安全衛生人員
3.4.1 參與並協助母性勞工健康保護計畫之規劃、推動與執行。
3.4.2 依風險評估結果,協助計畫工作調整、更換,以及作業現場改善措施之執行。
3.5 母性員工
3.5.1 配合工作調整與作業現場改善。
3.5.2 作業變更或健康狀況有變化時,應告知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或護理人員,以調整保護計畫之執行。
3.5.3 若有高風險狀況應主動出示婦產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文件給醫務室。
3.5.4 應配合安衛室進行風險評估和醫護人員訪談,於接受面談時,應提供孕婦健康手冊予醫護人員。必要時,得請單位主管協助陪同訪談。
3.6人事部
3.6.1 發現有符合母性保護計畫之女性員工,應主動告知安衛室,啟動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3.6.2 協助提供女性勞工資料,如妊娠或產假人員清冊、工作部門及工時排班等,並依評估及建議調整女性勞工之工作內容及工時排班。
3.6.3 如需採取職務調動等健康管理措施時,應確保符合勞動法令規定。
4.申請流程及步驟如下:
4.1 妊娠者之申請:
員工個人向單位主管提出→2週內員工本人針對定時班期間之工作內容填寫 「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勞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以下,簡稱表二)→ 安全衛生人員→廠護(需帶孕婦健康手冊)→廠醫→醫務室存檔。
身體有異常者提出醫生證明。若需工作調整則填寫「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勞工之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以下,簡稱表三)。
4.2 在職者、復職者之申請:
*希望轉定時班者:
復職前2週,員工針對固定班期間之工作內容填寫(表二)→單位主管→安全衛生人員→廠護→廠醫→醫務室存檔。身體有異常者提出醫生證明。
若需工作調整則填寫(表三)。
*轉交替班者:
復職後2週內,員工針對輪班期間之工作內容填寫(表二)→單位主管→安全衛生人員→廠護→廠醫→醫務室存檔。身體有異常者提出醫生證明。
若需工作調整則填寫(表三)。
5.風險等級管理:
5.1風險等級判定依據「母性健康保護風險危害分級參考表」(附件1)作區分。
5.2區分等級後請依以下為處理原則:
(1)第一級 (無危害): 經醫師評估並無害母體、胎兒或嬰兒之健康。
(2)第二級(可能有危害):
現場單位實施危害預防措施。
與醫師面談指導並向當事人說明危害資訊,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可繼續從事原工作。
(3)第三級(有危害):
現場單位實施危害預防措施
依醫師之適性評估建議,變更工作條件、調整工時、調換工作。
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並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6. 執行成效評估與持續改善
成效評估之目的在於檢視所採取之措施是否有效,並檢討執行過程中之相關缺失,做為未來改進之參考,所採取之危害評估、控制方法、面談指導、適性評估及相關採行措施之執
行情形,予以記錄,並將年度結果彙整記錄於「母性健康保護執行紀錄表」(附表4)
7. 相關表單:
7.1「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母性健康保護採行措施表」(附表一)。
7.2 「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勞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附表二)。
7.3 「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勞工之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附表三)。
7.4 「母性健康保護風險危害分級參考表」 (附件1)。
7.5 「母性健康保護執行紀錄表」(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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